為穩定就業,中國國務院使出大招,今 (5 日) 發布《關於做好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促進就業工作的若干意見》,對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參保企業,可返還其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 50%。同時,對於符合條件的生活困難被辭退的失業者,則給予臨時生活補助,補助標準根據家庭困難程度、地區消費水平等綜合確定。此外,發揮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作用支持小微企業,引導更多金融資源支持創業就業。中國國務院指出,2019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對面臨暫時性生產經營困難且恢復有望、堅持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參保企業,返還標準可按 6 個月的當地月人均失業保險金和參保職工人數確定,或按 6 個月的企業及其職工應繳納社會保險費 50% 的標準確定。上述資金由失業保險基金列支。中國國務院並要求積極實施培訓。困難企業可組織開展職工在崗培訓,企業職工教育經費不足部分,經所在地人社部門審核評估合格後,由就業補助資金予以適當支持。對下崗失業人員普遍開展有政府補貼的培訓,對其中符合條件的就業困難人員和零就業家庭成員在培訓期間再給予生活費補貼。另一方面,失業人員可在常住地辦理失業登記,申請享受當地就業創業服務、就業扶持政策、重點群體創業就業稅收優惠政策。對符合條件的失業人員,及時落實失業保險待遇,並納入最低生活保障和臨時救助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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